翌日,作為上班族的兩人差不多是同時起床,方淼吃完早餐趕去律所。
上午10點有一個跟進的民事案件進行終審,孟朝歌和另外兩個小助理一早就到了,收拾了幾份檔案和方淼一起去法院。
這是一場遺囑糾紛案,方淼是被告方的代理人。
場上,先由原告方發表陳述:“經過筆跡鑑定最終得出,周先生的兒子所持有的雖然是列印遺囑,但確認是被繼承人本人簽名蓋章,結合我先前提交的影片,也可以證明,該遺囑由兩名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共同確認完成。”
“所以遺囑雖為列印形式,可已經形成了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應認定遺囑有效。”
雙方各執一詞,經歷了一審,原告方這次也拿到了更有力的證據。
接著輪到方淼發言,她先是將幾頁資料遞交到法官面前,“這是周老先生生前的就醫記錄,期間每一次陪同在他身邊的不是兒子女兒,而正是被告人劉女士,也正如主治醫師所說,在老人確認肺癌晚期直到去世,周老的兒子僅僅來看望過一次,時間恰巧與被告人所持手書遺囑日期一致。”
“經確認,當天老人意識清醒,所以,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兩份遺囑最大的不同,這一點直接決定了哪一份遺囑更具有法律效益!”
“周先生對於那天在醫院還有什麼記憶嗎?”話鋒一轉,方淼將目光轉向原告席,眼神犀利。
被指名的男人臉色明顯一變,額角泛起了密密麻麻的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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