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的喬布斯,對李牧來說是一個特殊的“雞肋”,這種特殊的“雞肋”不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而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怕”。
喬布斯最大的價值在於他對初代iPhone、iPad、APP-Store的定義,在智慧手機與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過程中,喬布斯是一人締造一個時代的偉大發明家,但他不是一個好的商人,蘋果真正瘋狂斂財的階段,是蒂姆·庫克接手之後才真正開始的。
現在,李牧腦子裡已經有了iPhone、iPad、App-Store的最新定義,這些定義來源於喬布斯去世數年以後,單純從定義的角度上,李牧已經完全超越了喬布斯,所以在這個時候,喬布斯對他來說,沒什麼使用價值。
而且喬布斯這個人相對偏執,任何時候都認為自己是正確的,這樣堅定的自信心與信念,使得李牧心裡很清楚,自己很難降服喬布斯。
況且,降服喬布斯幹嘛呢?讓他出iPhone初代機以及iOS初代版的概念?自己明明已經有了內燃機、燃氣輪機甚至核反應堆這樣的先進理念,還要一個設計蒸汽機的瓦特幹嘛?自己只需要按部就班的先拿出蒸汽機,再拿出內燃機,一點點像擠牙膏一樣把新技術拿出來就足夠了。
李牧對智慧手機和移動網際網路的理解,在實實在在的歷史長河中,領先了現在的喬布斯至少十年,如果沒有喬布斯這樣的威脅,李牧可以把這十年的領先優勢以1:1的比例慢慢享用,甚至還可以適時機的把速度再降低一些,但如果有喬布斯,並且喬布斯有可能對自己構成威脅的話,那自己為了應對喬布斯的威脅,很可能就必須加快消耗自己的領先優勢,最終把這十年的優勢期壓縮到八年、五年,甚至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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