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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上面三番五次的交代,要注意形象,要文明執法。不要在大庭廣眾之下打人的話。
領頭的小旗早都一巴掌把這個潑婦一巴掌打出去了。
“大明律,故意阻攔執法部門辦案,最少3年,最多十年,你要是在阻攔我連你一起抓。”
領頭的小旗說道。
大明立國二百六十餘載,既得利益者們之間彼此相連。各種包庇罪犯的事情層出不窮。
京城附近,官員雲集,包庇的現象尤為嚴重。
官員的嘴,騙人的鬼!
官員其他的能力不見得有多強,溜鬚拍馬,顛倒是非黑白的本事可是天下第一的。
朱由檢徹底掌握大明的權利之後,就把包庇罪加入了大明律。
無論任何原因,故意阻攔執法部門執法一律按照包庇罪論處。
不過在執行的過程中,一般都是,先警告,不聽的話,才一起帶走。
“哎呦,你威脅誰呢?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旗主,還真吧自己當根蔥了?有本事你抓啊?”
張媽媽雖然嘴上很硬,但是心裡確有些膽怯。
心裡暗暗祈禱自己的後臺能快點派人過來給自己解圍。
雖然自己阻攔對方有功,但是自己的後臺什麼德行自己可是一清二楚的。
一旦自己要真的被錦衣衛抓走了,他們還不一定會救自己。
“來人帶走”領頭的小旗不耐煩的命令到。
身後的兩名錦衣衛見狀直接拿起鐵鏈向張媽媽走去。
“來人啊,錦衣衛耍流氓了。”張媽媽大聲的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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