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的宋德良,她自問沒怎麼得罪過他,對方卻幾次三番想謀害她的性命。
祁鍾鈺倒不會怕了對方一個小小的縣令,大不了她趁著夜色,摸黑去縣令的住所,一刀把他給宰了,也沒人會抓的到她,甚至沒人會懷疑到她身上。
她唔了一聲,已經很認真的在思索要不要這麼幹了。
祁長樂見侄子低頭不說話,像是在思索什麼事,心裡陡然升起一抹不祥的預感來,忙岔開話題道:“方才里長過來一趟,說起了今年服役的事……”
一說到這個話題,他心情又沉重起來,姚氏驚訝道:“服役?現在這個時候?”
按理說,每年縣令都會組織人手,服兩次勞役,一般都是修路或者修水利,這是義務勞動,又與民生息息相關,所以每家每戶都會分派人手,除非家裡是孤兒寡母,那麼村長會酌情免去這一家的勞役。
而一次勞役,至少為期二十天的時間,期間服役人員,必須留在臨時搭建的處所裡,將分配的任務幹完,才能離開。
而服役時,除了自帶食物外,全看縣令的為人,像是之前的汜原縣縣令,會給服役的勞工準備熱水和粗麵饅頭,雖然量不多,但是大概能吃飽。
加上偶爾還會允許大家休息片刻,所以他在任的幾年來,每次去服役的百姓,雖然會消瘦些許,但是最後都完好無損的回到了家裡。
而其他縣城的縣令,為人苛責,不準服役的百姓休息,一個月下來,累死累活還不給飽飯吃,每次都會死幾個人,而死了人的家庭,只能將淚水往肚子裡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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