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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上到達官貴人,下到普通百姓沒有人會相信律法,相比律法他們更相信人,這也是古人對清官那麼追捧。
因為他們相信同樣的一個案子,不同的人判決結果是不同的,大戶們並不是沒有看到稅務所所發出的催繳通告,而是他們對這通告上所寫的條款嗤之以鼻。
在他們看來,這些警告就是嚇唬人,他們可是大明朝的讀書人,是大明的棟樑之才,官府動他們就不怕激起讀書人的憤慨嗎?
可是沒想到,新政下的政法系統官員根本就不慣著他們的毛病,在大理寺傳票送到各家大戶的手裡,若是不按照規定的時間到大理寺受審,就會以抗稅的名義提起訴訟。
要知道在《大明律》中抗稅也是犯法行為,更何況新的刑法修訂,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納稅的行為屬於刑事犯罪。
大戶們覺得稅務所隔幾天送一張紙,要求他們簽字,過段時間大理寺又送來一張紙讓他們簽字,這就是在嚇唬人。
正是這種無知者無畏的心態,讓這些大戶一步步的踏入新政官員為他們準備的牢籠。當他們聽到被判處三個月到三年不等的勞動改造的判決的時候,才紛紛開始後悔求饒。
可是在事實面前他們又無可辯駁,所有的簽字都是她們自己籤的,沒有任何人逼迫他們,現在後悔已經晚了。
不過士紳大戶們發現,現在的官府竟然沒有抄家,而是按照他們該繳納的賦稅在加上根據拖欠稅賦的時間進行相應的加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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