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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我從臨城第一監獄的大門走出,陽光刺在我的臉上,非常的晃眼,我立刻用手去遮擋眼睛,企圖讓它適應充滿陽光的世界。
“出去以後,千萬不要再做傻事了,為了那種女人而犯了故意傷害罪,不值得。”獄警拍了拍我的肩膀安慰道。
我笑著點頭,“李哥,謝謝你!這三年,多虧你的照顧,有機會一起喝酒。”
我叫林航,三年前,未婚妻的弟弟出事,犯了故意傷害罪,將人打成了殘廢,原本在一週後就要結婚了,但丈母孃這個時候提出增加五十萬的彩禮。
呵呵,五十萬啊!
我家裡為了我,甚至父母都出去租房,將家裡僅有的房子賣掉了,才買了一個比較便宜的80平房子,哪裡還有五十萬?
我知道,他們突然多要這五十萬,是為了我那不爭氣的小舅子,最後,我為了不讓未婚妻為難,選擇替小舅子入獄三年,他們全家也答應,三年後,我出來,就立刻跟未婚妻結婚。
漸漸的適應陽光後,我深吸一口氣,三年陰暗的生活,終於結束了。
多虧這三年,我在裡面沒有混吃等死,而是跟著一些商業大佬學習了很多東西。
抱著可以迎娶未婚妻,帶她過上幸福生活的目標,我快速的打車離開這裡,趕往市區。
我先回家看望父母,結果聽到一條讓我悲痛不已的訊息,我的父母,在一年前,出了車禍,而我家裡的房子,竟然也被我未婚妻全家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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