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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案---
開庭審判之日---
被宋志超當槍使還不自知的女督察黃佳慧,今天也準備參加法庭辯論。
在高等法院門口,黃佳慧看著“矇眼女神”忒彌斯的塑像問小跟班阿邦,“你知不知這位女神手裡拿著的東西都代表什麼嗎?”
阿邦掃了一眼,女神左手拿劍,右手拿秤,蒙著眼睛,矗立在威嚴壯觀的法庭大門口。
“Madam,你在考我嗎?警察學院有講過的,秤代表公正,劍代表嚴厲不姑息。”
黃佳慧點點頭,“那麼矇眼睛呢?”
“矇眼代表純靠理智,一視同仁!”阿邦覺得這問題實在太簡單,想當年他考警校時候筆試可是前三名。
黃佳慧:“不,你錯了!矇眼睛是在告訴你,她是瞎的!法律有時候也會判錯人!尤其那些有錢人,只要能請到大律師幫他們辯護,十有八九就能脫罪!所以說,女神矇眼就是在告訴我們,她有時候也是瞎的,必要的時候更會見錢眼開,亦或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呵呵,Madam你逗我玩呢?要不就是港劇看多了!”阿邦笑道。
“我就知道你不信---你才做警察多久?我經手的案子比你吃過的米還多!因此也看多了那些有錢人是怎麼逃脫懲罰的!”
“呵呵,Madam,不知道為什麼,我總覺得你好像對有錢人有偏見,就像那個宋先生,我覺得他人蠻好的,很和氣,也很平易近人,見了我也跟我講話,完全沒有高高在上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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