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紹所送喜帖交來,只用尋常信箋,字跡倒是端正,一看便是獨孤紹自己寫的,也沒用什麼套話,只說“舍妹下月十七作婚,弟於十六日在邸中設宴作別,請來一敘”云云,落款只有“雙陸”兩字,是我替她起的諢號,因她家中排行第六、族中排行十六,故名。
我見她用了“弟”字,便知十六日所請都是她素日所往來之親近人——多半都是教坊裡那些——欣然道:“你派個人回她,說我一定去。另外叫人備些禮物,比平日婚嫁禮厚一分,禮單出來,先給我看看。”略一思忖,又叫住她:“你叫去的人囑咐阿紹一聲,說我才見千牛備身有了缺,若她要補,儘早與我說一聲。”
仙仙聽了後面一句,方在我面前道:“不知洛南公怎麼想的,便是妾生之女,也不能嫁一位長上罷。”
我道:“若是肯上進的好兒郎,莫說只是一個長上,就是尋常兵士又如何?難道洛南公還指望他們掙家業麼?”見仙仙只是撇嘴,忽地想起一事,笑道:“你而今也二十多了,可有心上人?若是有了,趁早回我,我替你主婚。”
仙仙紅了臉道:“我不嫁人。”
我笑著逗她:“宮裡人人都盼著被放出來,你說不嫁,叫我是信,還是不信?”
仙仙道:“那是她們,不是我,我是一心不肯嫁的。”怕我還要說,一溜地跑出去,邊跑還不忘指使兩個人替我穿了衣服、服侍了早飯。飯後我頭痛好了些,看著人將四處守制標記揭去——守孝這事嘴上說得嚴,其實律法所禁,不過是娶妻、納妾、出仕、科舉、鑽營拜訪、舉宴遊樂、大吹大彈而已,到我這裡就更沒大顧忌,不過夜裡回家住宿、不在外間過夜,又叫人在門上張貼幾個字,家裡衣裳素淡些也就是了,便是這,母親也還覺委屈了我,認定鄭博不過一介罪人,不值當我替他這樣守,甚而常常故意叫人送來些我喜歡的肉食,我對吃食沒甚所謂,母親既賜,我也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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