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趙國夫人真的曾陷害過我,只不過沒有找到證據,日後若是我或者一社之長有任何疑心或私心,是不是也可借用同樣的手段排除異己?若真是如此,則我們恐怕要重新思量女人社設立之時的初衷——這社團將會是我一人之社,今後則為我之繼任者一家之社,還是如我最早所想的,幫助內宮、外朝,乃至廟堂之外的天下山野婦女的社團?
程序正義或是結果正義,這個話題在前世的社交媒體上被討論過千萬遍,簡直可以說是“爛大街”了,我自然也不能免俗地看過許多相關討論,對兩邊的立場和理由都有所瞭解,可當這問題真正擺在我面前時,我卻依舊不知應該如何是好。
縱容趙國夫人,會削減我自己的權威,日後我在女人社中的影響必然由此下降,心懷不軌者受此鼓舞,恐亦將存僥倖之心。強行驅逐,則如前所說,將破壞起社之初衷。
我當然也可以留著她在社中,再尋別的手段報復,但一則我並未到隻手遮天的地步,二則她一日還是社中成員,我們便對她負有道義上的責任,何況社規中亦規定,不得以卑劣手段對付同社中人。
許多年前我曾怨過母親,怪她不肯因為我而處置賀蘭敏之,現在我遇到了相似的問題,方才知道母親那時候的心情。政治這件事,所考慮的絕非眼前,還有長遠的以後,個人的好惡也絕不該成為政治的標準,利益才是唯一的風向標——只是要看是誰的利益,又是什麼時候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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