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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鐘過去。
咔嗒!
開鎖的響聲迴盪在燈光昏暗的走廊裡。
雷回頭看了一眼,十五米外警務室半掩的門裡沒有動靜。
擰動發條,收回撞針,抽出開鎖器。
開鎖器有可能讓鎖報廢,雷又試著按動鎖舌。
運氣不錯,沒搞砸。
皮鞋踩在地板上,聲音不超過三十分貝,視野一片漆黑,黯淡的煤氣燈光從窗外射進來,只能說聊勝於無。
雷摸索著按下開關,警司室亮堂起來。
除了里爾德,警察局附近沒有其他人了,不用擔心什麼。
警司室正中央是一張紋飾簡潔的柚木方桌,桌上放著沒洗的琺琅杯、裝紅茶的鐵盒、堆成一摞的檔案。
雷找到辦公桌邊的抽屜,他曾經見過幾次,格倫警司習慣把許可權匙放在這裡。許可權匙可以調出分析機中儲存的高許可權資料,這玩意說重要也重要,其實很少用到,簡單鎖在抽屜裡,保證它不被弄丟,就是合格的儲存方式了。
雷調整了開鎖器的撞頭,抽屜的鎖結構比門鎖還簡單。
兩分鐘過去,雷拉開抽屜,先看到的是一大摞信紙,最上面的一封筆跡笨拙,顯然出自孩子的手:“尊敬的格倫·達裡切先生……”
雷草草掃了一眼,有點驚訝。
毫無疑問的,格倫是個無能又昏聵的警司,不然也不至於在這位置待了十三年還沒升職,並且連手下都多少有點瞧不起他。他視財如命,貪汙受賄,就連雷的見習警員資格,也是戈登花錢找格倫走後門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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