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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是個人行為,為什麼它的成本會高?就是個體可能承擔不起這個簡單的、善意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或者說風險。
完全有能力救人的情況下,也存在另一個可能,萬一救起來的是一個無情的魔鬼呢?
這樣的事不是沒有,而是很多,從古到今。
比如曹操,呂伯奢救他,給滅了全家,華佗提了個治療方案,給殺了....
八十年代有個十五歲的少女,救了兩個落水的學生,自己犧牲了,大家都以為那兩個人會成為社會棟樑,結果十八年後,其中一人犯下重罪被判了死刑。
最好的答案是:量力而為地救,但需要做一系列的準備工作,比如報警、錄影、檢視附近是否有監控等,但也不能某個叫林雙的人那樣,以為自己有錢,隨便就拿針去給人放血。
雖然說現在民法典是明確規定了,見義勇為不承擔責任。但那是說在法律上你佔理,可實際生活裡頭,誰經得起人鬧?
“我其實也不知道,如果冷漠一點去想,如果不存在見義勇為,那就當一切都是命,誰受損了誰倒黴,哪一天就是輪到了自己。”
林雙表情無奈,網路上現在替他說話的人雖然多,卻沒有放到這個高度,只是把原來的一些事例拿出來講。
“他們該說的都已經說了,......”
林昭看了眼手機,這個問題她是關注收藏的,所以時時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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