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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傅,中國古代職官。據著作記載始於西周,最初由周公旦擔任太傅,為朝廷的輔佐大臣與帝王老師(輔弼官,帝王年幼或缺位時他們可以代為管理國家),掌管禮法的制定和頒行,位列三公之一。
在戰國時期的齊國和楚國也設有太傅。秦朝時期被廢止。西漢曾兩度短暫復置該職位;東漢則長期設立。以後各朝代都有設定,但多為虛銜。
太傅位列三公,正一品位,處於專.制統治者的核心位置,是皇帝統治四方的高階代言人。
直接參與軍國大事的擬定和決策,在皇帝幼小或皇室闇弱時時常成為真正的統治者。太子太傅,商、周兩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作為太子的師傅。漢沿置,秩三千石,位次太常。東漢秩中二千石。太子對其執弟子之禮。三國因置。
中國先秦時期就有“捨生取義”的思想。人們非常重視名譽,這種思想通過歷史的發展滲透到中國的許多文化中。比如,與人交談時,往往貶低自己,抬高別人,而抬高別人則需要誇耀讓別人驕傲的事情。這是對對方名譽的一種認可,這在古代的尊稱和尊稱中表現得最好。呂叔湘在《漢語語法略說》中說:“在中國舊社會,社會地位較低的人不能用第一,二身體指代詞來稱呼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如卑微的孩子敬長輩,僕人敬主人,平民敬官員,窮人敬富人等,必須用尊稱,謙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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