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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時月 第五百三十七章 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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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當下時代的自由戀愛不同,古人的戀愛和約會,從形式、過程和地點,都有很大差別。

想要在古代談戀愛,時間很重要,先秦時期社會文化開放,青年男女想要約會受到的社會制約較少。不同的歷史時期,由於社會風氣的不同,想要約會所遇到的困難也各不相同。

如果能夠生在先秦時期,那麼恭喜你,這個時期的民間風氣,比現在還開放,甚至很多地方還在流行走婚,所謂走婚,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男女互相看對眼了就在一起,當做結婚了,等到互相看不順眼的時候,就一走了之,各奔東西。

尤其開明的是,早期的走婚現象沒有男女之分,既有女孩走婚的,也有男孩走婚的,公平合理,沒有任何歧視女性的意味。

當然,如果你實在不想主動出擊,懶得去找物件的話,也沒關係。國家每年都會在固定的日子,安排未婚男女來一場全國性的大相親活動,總能從中找到一個自己所喜歡的。

《周禮》之中記載說: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也就是說,在每年農曆二月的時候,草長鶯飛,未婚男女們就要集體出來找物件,相親。這一天互相看對眼了私奔的,不能阻止他們。

更重要的是後面一句:“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也就是說,這場在每年二月舉辦的全國性相親活動,不是自願的,而是國家強制執行的,你要是無緣無故的不去,那是要受到法律的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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