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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揚州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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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商品經濟極度發達,大致形成了山陝、東南和海商三大最富有影響力的商人群體。

海商的物件是對外貿易,姑且不提。而山陝和東南籍中最有影響裡的商人,便是赫赫有名的晉商和徽商。

此二者之所以能夠一躍成為不下於海商群體的的存在,主要是依託於大明的鹽政。

明洪武三年,由於山西等邊地缺乏軍糧,明廷邊招募商人輸糧換卻鹽引,然後憑藉鹽引換取食鹽去指定地區銷售,謂之“開中法”。

史載:中鹽之法,軍守邊,民供餉,以鹽居其中,為之樞紐,故曰開中。

其實除了納糧中鹽法以外,陸陸續續還實行了納鈔中鹽法,納鐵中鹽法,納馬中鹽法等制度。

其基本思路就是朝廷不花錢,利用食鹽的暴利換取邊地軍用物資。

由於陝西、山西兩地地近九邊,運費遠低於其他地區。所以很多陝西、山西人士便就地屯田,謂之商屯。

待糧食收穫以後,便納入邊地,再前往兩淮等地鹽場拿鹽引換取食鹽,一時間成為富商巨賈者不計其數。

由於當時熬煮食鹽的灶戶掌控在朝廷手中,商人只能憑藉鹽引進行兌換,食鹽產地並無半分話語權。這就導致山陝籍商人“開中法”制度下,牢牢佔據了兩淮鹽業的主導權。

然而,好景不長。隨著北方邊患加劇、糧餉等物資需求大增,導致財政吃緊。

一方面明廷開始壓低收購灶戶食鹽的價格,另一方面商人不停的納糧、納鐵等軍用物資,反倒導致朝廷無法如數支付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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