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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烈又看向方婆婆和郭正,“另外,陳兵已經承認三十年前救人受恩之人應是方彩霞,既是如此,對方給的報恩銀子也理應屬於方彩霞所有。既然方彩霞與陳兵早已不是夫妻,被陳兵昧下的那筆銀子,也該還給方彩霞。”
方婆婆一愣,是了是了,陳兵剛才已經承認他當年做的那些事了。
雖然這些事屬於道德方面問題不能讓他蹲大牢,可銀錢卻是實實在在被陳兵給轉移了的,當然得還給她。
祁烈接著說道,“五日之內,陳家需將當年屬於方彩霞的六百兩銀子交於方彩霞手裡。”
六,六百兩?
陳兵愕然,這麼多錢,他要是交出去了,回頭他若是被判坐牢,那家裡人拿什麼打點牢頭?
陳家人這回再也頂不住,直接癱軟在地。
潘氏大概知道家裡有多少銀子,這些年家裡的花費並不低,一兒一女吃穿用度不說,兒子前些年娶了媳婦生了孩子都是大筆的開銷。
而家中唯一的進項就是那個雜貨鋪,但在周鐵冬這個夥計離開之後,生意一直不太好。再加上要打點李捕快那些人,早就用到以前的那些存款了。
家裡如今滿打滿算能拿出來的現銀就三四百兩。
他們還要賠償給周鐵冬,哪裡來的那麼多錢?除非賣掉家裡的大宅子或者鋪子。
可是這些賣掉,他們還怎麼生活?
然而這還不算完,祁烈又說道,“還有,陳兵方才也承認了自己和李捕快勾結,汙衊郭正之事,令其落下病根多年,需賠償郭正五十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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