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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權確實有些可惜那十兩銀子,但給都給出去了,他總不能再要回來。
他可不想在被赦免之前還鬧出什麼么蛾子,妹夫不能去就不去吧,這些事情都沒有脫離罪籍更重要。
舒昭將女兒哄睡後,對母親和兄長說道,「沒關係的,就算不能去,我們兩個在這正道村還能把自己餓死不成?」
二夫人就拉著她的手,一個勁的嘆氣。
舒予的招聘又持續了一天,忙活了這麼久,最後竟然發現還是谷興華最合適。
等到孟允崢帶著新上任的羅掌櫃重縣城回來,並帶回了另外一個夥計的人選後,舒予終於讓應西去舒家將結果告訴他們。
舒家人高興自不必說。
到了第三日,舒予就去官府辦理了兩個夥計的戶籍文書。
縣城招的夥計是本地人,倒是關係不大,但谷興華和舒昭都是流放到正道村的人。原則上來說,他們流放已經超過三年了,只要不離開西南,其實並沒有關係。
但長期住在省府的話,還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和文書的。
其他人不好辦,舒予是縣主,要兩個人而已,並不是難事。
辦好後,她就帶著幾人回到了和泰府,先在鋪子裡幫忙,並且熟悉周邊的環境。
二夫人和舒權跟著來過一趟,看環境還不錯,知道以後舒昭大機率會一直住在這裡了,多少放了心。
二夫人甚至還想過要不等脫了罪籍之後,在這和泰府定居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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