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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先秦的商鞅變法時期,商鞅就規定了大秦的軍功制度,只要秦國計程車兵斬獲敵人甲士一個首級,也就是敵軍的軍官,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子一處和僕人一個。
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爵位也就越高。但在戰場上都在拼命,割首級是很麻煩的,所以後面有人就改成了割鼻子,耳朵等不一樣的方法。
但如果是敵軍的軍功,就必須是帶著敵人的首級待會軍營,作為自己殺了甲士的證據。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斬獲兩個甲士的首級,那麼他作為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
斬獲五個甲士的首級,便就能擁有五戶人的僕人。
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
根據《商君書·境內》: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罷)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這一句話的意思是戰事在戰場上只要分離殺敵就可以了,有專門統計人頭的官員,專門負責和理清楚誰砍的人頭多,然後公佈出來,沒有疑問之後在進行賜爵,如果統計出錯收到質疑,確認有誤,就要撤去該縣四個尉的職務。
所以在大秦,所有的黔首百民幾乎把戰爭試做唯一的出路,只需要砍下一個敵人的透露,就可以擁有爵位,還有宅子!五個首級就能獲得五戶僕人,還有食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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