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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知縣程之敦撿起掉在地上的書信,拿起一看,只見信上寫道:
學生莫問稽首知府田大人:
夫知府者,掌一府之政令,總領袁州四縣,本應體察民情,勤政愛民。
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此皆乃大人之職責。
然宜春縣令鄭秋平,主簿王應寶,縣丞朱一浩,衛指揮劉世忠等人,借剿匪之名橫行鄉里,致百姓亡七人,傷數十人,劫掠鄉里,奸**女,此謂之官乎?
今我舉義旗,懲殺貪官汙吏,為民除害,亦是為大人除害。
今府衙汪孟盧三位大人已移師溫湯,府尊可派人攜谷五千石,銀三千兩以換三人。
吾以七日為限,七日內,三人安危毋慮。
七日後,學生恭迎府尊大駕!
看完信中內容,程之敦也快要氣炸了。
“這廝竟是讀書人,如此惡賊,枉讀聖賢之書!”
田有年嘆道:“催科(程之敦字),而今如之奈何啊?”
程之敦起身說道:“府尊,咱們身邊帶有六百兵馬,不如直奔溫湯,將這群反賊一網打盡,救出三位大人。”
田有年一聽趕忙擺手道:“不可不可,那莫賊身邊有一千五百多人,咱們才不過區區六百人,其中五百還是臨時招募的鄉勇,戰力甚至不如反賊。
以六百對敵一千五,這無異於以卵擊石之舉。
再說,咱們這點人馬,連守城都才堪堪足夠,哪裡還能主動出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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