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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不能怪雄獅影業——
他們的算盤,確實沒錯,掌握版權的雄獅影業確確實實佔據絕對主動權,選擇的權利在他們手中。
“死侍”失敗了,他們結束專案,及時止損。
“死侍”成功了,他們延續專案,繼續拍攝。
至於劇組成員,包括演員和導演,一旦電影迎來成功並且確保續集立項,他們沒有任何拒絕的理由:
一直以來,神奇影業和流光影業都是用相同方式打造超級英雄宇宙的,只有電影公司拒絕劇組成員的權利、沒有劇組成員拒絕電影公司的資格;畢竟,不要忘記了,這裡是蘭川,永遠不缺少人才。
至少,站在電影公司角度來看,這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
但是,站在劇組成員角度來看呢?
然後——
陸潛成為第一個站出來吃螃蟹的人,他對雄獅影業說“不”。
業內,一片驚呼,但觀點就見仁見智了。
有人認為陸潛應該識相,沒有必要和大型電影公司做對,彰顯自己的標新立異;有人認為陸潛開創先河,為導演、演員、編劇等等劇組成員們爭取到更多話語權;有人認為陸潛不自量力,雄獅影業為首的大型電影公司根本不會在意一個導演的選擇。
熙熙攘攘。
沸沸揚揚。
不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不是嗎?
前有七洋傳媒拿下“解除好友2”的改編版權,然後將陸潛為首的原創團隊全部剔除在外,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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