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包明天就要離開甲子營,雲崢準備了極其豐盛的宴席招待他,最主要的菜餚就是一頭牛,真宗時期殺牛是要被流放的,不過到了仁宗朝,已經不太管這些事了,肉牛可以食用,但是宰殺耕牛依舊是一件讓正人君子忌諱的事情。
耕牛勞苦了一生,最後不得善終,反而會被人剝皮抽筋,啃食骨肉,這樣的行為讓正人君子不齒,不過包拯不在此列,天生萬物以養人,事事當以人為先,所以他不指責吃牛肉,但是自己卻是不吃牛肉的。
他很清楚這裡面到底有什麼樣的道理存在,只要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這樣樸素的辯證主義法則老包不知道,不過他很清楚宰殺耕牛這件事屢禁不絕的原因。
在大宋一頭耕牛價值八貫錢,這是大宋律法規定的,朝廷的本意就是要低廉的牛價,只有這樣耕牛這樣的好勞力才會在民間普及。
不過大宋人將牛肉列為上味,一斤牛肉的價格超過了百錢,而且有價無市,所以造就了牛肉價格和活牛之間不相稱的價格,私自屠宰的事情屢禁不絕,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司勳員外郎孔宗閔進言:“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事發即逮捕滋廣,請釋不問罪。”於是宋真宗下詔書曰:“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
老包對這些典故自然是知道的,在他手下就判過無數的屠宰耕牛的案例,也都是按照這一原則進行審判的,所以他原諒百姓這樣做,卻不原諒官員也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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