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籍出班奏道:“陛下,此事越早解決越好,拖到後面麻煩更多,老臣以為,劉度,馮悅等人無理在先,雲崢動手在後,其錯三七開,鑑於劉度等人已經受傷,按照我大宋律例,雲崢當杖責三十,徙三百里一年。。ybdu。
刑不上大夫,杖責,流刑可免,雲崢當納銅三百斤贖罪,此為雲崢毆打他人致使他人受傷的責罰。至於文信侯毆打御史言官一事如何處置還請陛下明示。”
龐籍此言一出,韓琦,文彥博,魯清源等人都出班附意,這樣的處罰聰明就聰明在將毆打他人和文信侯毆打監察御史這兩者分開。
前面的部分龐籍判決的可謂中規中矩,甚至還有些偏重,罰銅三百斤已經是非常重的懲罰了,但是這裡的人都清楚,三百斤銅對雲崢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和三文錢的性質沒有區別。
而文信侯毆打御史言官,這個事件可大可小,就看皇帝如何發落了,御史言官本身就是皇家用來監察百官的棋子,如何處置雲崢就看皇帝如何發落了,不管皇帝如何處置雲崢,都和大殿裡的百官關係不大,恩出於上的淺顯道理,龐籍焉能不清楚,眼見著皇帝在偏袒雲崢,龐籍連雲崢在皇宮動武這種大罪都輕描淡寫的一語帶過不提。
“文信侯!”
“臣在”
“爾秉性暴躁,肆意妄為,目無國法,於天子華堂出手傷人。是可忍孰不可忍,著令罰俸一年,待傷者傷愈之後,爾當親自登門謝罪,在此期間禁足文信侯府不得出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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