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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許青的話,嚇得蘇縣令都拿起旁邊的《版權法》翻了起來,一次違法一百多條,朝廷的這部新律法莫非是為柳家書鋪一個人定的嗎?
一旁的柳家書鋪看著許青的眼神都變了,前幾日的時候他都覺得許青是向他柳家書鋪服軟了,所以才放下身段去自家書鋪買書,甚至讓他注意飲食問題。
他怎麼也想不到今日許青竟然是一紙訴狀的將他柳家書鋪告上了公堂!
而且,他剛剛說的是什麼?《版權法》?《版權法》是什麼法?
大楚有這部律法嗎?
桌案之上,蘇縣令將許青寫的狀紙上陳述的柳家書鋪的罪行和《版權法》上的一條條律法條紋一一核對,可怕的是,這些律法竟然全都是對上了。
而許青這張狀紙上陳述的罪名柳家書鋪卻均有在列。
畢竟,柳家書鋪一直大搖大擺的將所有東西放在明面上,甚至自己刊印的那些書都放在進門第一排的書架上,這證據想不被人看到都難啊!
《版權法》上的律法條文關於懲罰都不是很重,有很多條文的處罰也只是一到五倍的賠償被侵權人的銀子罷了,有的也只是押進大牢關一段時間,沒有死刑,沒有仗刑。
可謂是人性化到了極致。
但是,再人性化的律法條文也架不住這柳家書鋪犯的法律條文多啊!
一百多條呢!
林林總總的算下來,徐家差不多要賠上幾萬兩銀子,順便在大牢裡呆上六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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