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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以什麼由頭抓他?”羅鳴聞言不由得一怔,這還是李青雲第一次下令拿人,隨後問道。追莽荒紀,還得上。
“興訟!”李青雲輕描淡寫地說了兩個字,既然他要教訓楊雲貴,那麼肯定有所準備,屆時讓楊雲貴心服口服。
不僅大明,包括唐、宋等朝代,官府都提倡“息訟”,不提倡百姓打官司,希望百姓遇到糾紛後能“以和為貴”,和睦相處。
對於那些經常給人寫狀子上告的訟師,官府通常都會以“興訟”為由進行責罰,李青雲來了湖口縣才半年多的時間,楊雲貴就相繼給劉波和馮老大寫了翻案的狀子,這可比普通上告狀子的性質惡劣的多,因此說他“興訟”一點兒也不為過。
羅鳴聞言拱了一下手,快步離去,前去找馮家查問狀子由何人所寫。
陳凝凝的柳眉微微一蹙,好像並不認同李青雲的做法,但是當著那些侍女和下人的面她不好提出異議,故而忍了下來。
“老爺,把那名訟師下到大牢是否不妥?”吃碗早飯,進了書房後,陳凝凝支開了屋裡的侍女,微蹙著柳眉向李青雲說道。
在她看來李青雲此舉有報復之嫌,難道是在惱怒寫狀子之人給他找了麻煩?
“夫人有所不知,此人著實可惡,老爺到任後遇到的兩個翻案的狀子都出自此人之手。”
李青雲早就看出她要問這件事情,笑了笑後解釋道,“根據大明的刑律,若想翻案必須要有確鑿證據,可兩次的狀子皆平淡無奇,沒有絲毫可取之處,此人既然身為訟師,自然應該知道憑藉狀子上的內容無法為那些人翻案,可他還是寫了,這無疑就是濫頌牟利,理應受到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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