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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長明被攪進一樁貪汙案。
紀委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有一筆二十萬元的治沙資金去向不明。這錢是香港一家民間組織以捐贈的方式捐給沙漠所的,總數為六十萬。沙漠所研究後,決定拿這筆錢支援沙縣,培育第三代防護林,援助專案具體由鄭達遠落實。可是查賬時卻發現,沙縣只收到四十萬,另二十萬不明去向。
龍九苗一口咬定,這錢讓鄭達遠私吞了,說沙縣的專案包括課題都由鄭達遠負責,別人插不上手。調查組也覺蹊蹺,他們雖不相信鄭老會幹這事,卻又一時找不出證據來排除。
沙漠所的財務管理十分混亂。表面看,每一筆資金都有審批,都有所長鄭達遠的簽字,可細究起來,這些簽字就十分值得懷疑。例如:有一筆十五萬的資金,錢花出去半年了,課題組才補交了審批報告,連同資金髮放表還有發票一併由鄭達遠補籤。鄭達遠也真就給簽了。財務呢,只要有課題負責人的簽字,有鄭達遠最後的審籤,他們就做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具體走向,一概不予過問。甚至有些白條子,他們也拿來做賬。調查組一問,他們還挺有理由:“我們多是跟農民打交道,錢都補償給了農民,你跟農民要發票,有嗎?”
而且所裡很多資金都是有頭無尾,頭尾不符。領取時是整數、大數,回來報賬卻是分期分批,有些甚至就是有去無回。科研所多年的習慣,評價一個課題或專案,只看這課題搞了多少年,搞出什麼成果,最終是否得了獎,是否在下面推廣,是否產生效益。至於錢的事,很少有人過問,他們認為錢是為課題服務的,搞課題就得花錢,至於怎麼花,那是課題組的事,要是盯著這事兒不放,還像個科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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