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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早,三人早早起程,繼續趕路。
正如彭園畫所言,金劍真的不能當飯吃。出了陽州城向西,沿途村鎮不斷,人煙稠密,野味極少。連續十多天,三人風餐露宿,靠偷摸耍賴度日。
有時良心過意不去,只能餓肚子。
偶爾逮到野味算是極大地改善伙食了。
其實吃飯倒還是次要的,關鍵是住宿,夜夜露宿荒野,擔心野獸襲擊睡都睡不好。也幸好是四月天,溫度適宜,要是大冬天才叫受罪呢。
好幾次彭園畫想要買掉金劍,礙於範正大的臉面,終究還是沒這樣做。
慕容笙還盼著在陽州境內能有離開東海府那樣的待遇,想著王爺趙元臻能送個百十兩銀子用,直到他們離開陽州最後一寸轄地也沒遇上這好事。
三人頂著烈日,無精打采地走著。
“再這麼走下去,腿都要斷了,不如搶幾匹馬來騎吧。”彭園畫提議。
“小小年紀不學好,儘想著害人的壞點子,長大了可怎麼得了!為人處世,行事無愧於心,方為正道……”
範正大的長篇大論剛開始,彭園畫打斷道,“得得得,你偷雞的時候怎麼不這麼說,這會倒悲天憫人起來了,充什麼大聖賢。”
“你這丫頭,一隻雞才幾個錢,能跟馬相比嗎?再說了,偷雞的時候可是你給我放的哨,你也有份,還有你吃的最多。”
“我吃的多那是為了減輕你的罪孽,賊腥味那麼重,你以為我願意吃啊!現在都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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