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公司不久,就得罪了高層,一直被雪藏雪藏。
在法院判定賠償金的時候,當然不只是根據合同上說的金額是多少就賠多少,而是根據公司對藝人的付出來進行一定的衡量。
但緣夢娛樂根本就沒有在他身上投入多少資金,別說兩百萬,價值十萬塊的投入都沒有。
原主不存在違背公司的意願接各種商演的情況,因為沒有名氣,所以在衡量他的未來發展以及商業損失上,也不會很高,更何況解約之後,他也不會以藝人的身份活躍在其他娛樂公司。
原主之前顧慮違約金,只是因為不清楚此間門道,看著合同上寫著兩百萬,就真的以為會被判這麼多,所以才一直拖著不敢解約。
但陸一通讀法律,雖然這個世界和他的世界有些微不同,但在醒來之後,他就上網搜尋了相關案例,確定這個世界的相關法律和原本世界差不多,違約金也並不需要他太掛心。
陸星辰簽署的是五年的賣身合同,才過去兩年,要他拖到三年後解約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萬一娛樂公司以合約要求讓他履行作為藝人的義務,那他豈不是還要參加各種節目,去劇組裡演龍套甲乙丙丁。
陸一不喜歡這種潛在的麻煩,所以在一開始,他就要把它解決清楚。
他坐的非常端正,談判的姿態也非常有氣勢:“訴諸法庭的話,我需要付出的賠償金應當不會超過十萬元。但是畢竟公司也培養了,我還是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友好洽談,讓公司方面主動提出和我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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