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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下,所有人都感覺一種從腳底板到腦後跟的涼意。
買賣同罪,都除以流放,其量刑之嚴,讓人側目。
可以說,這場審判,影響深遠。
軍中隨即蔓延開來,京營各翼議論紛紛。
旋即,大明軍報就刊登了這場審判。
標題為:標杆之例,買賣同罪,罪不容恕。
話裡話外的意思,就算是買賣一畝地,只要是軍田,就得流放瓊州府。
鮮明的表達了官方的姿態。
對此,朝廷百官對此沉默。
皇帝倒是頗有興致,因為這項決議就是由他來推動的。
軍法和民法不同。
在封建時代,軍法是治理軍隊的,起到的是震懾的作用,所以必須明示,嚴懲。
而厚厚的大明律,除了專門研究的官員,普通百姓哪裡能知道?
地方官更不可能昭示天下,因為凡事就講究一個欺瞞作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這就是大明公報的作用,讓朝廷的法令讓普通百姓知曉,能夠極大的限制地方的欺瞞。
當然,報紙這東西,講究一個時機,只有像宋明清這種,科舉盛行,讀書識字率大起,市井經濟起來的時期,才能辦。
“以此為成例,隨著軍報傳開,必然能夠震懾那些妄想之徒。”
皇帝興致頗高,把軍報捲起,頗有一番指點江山的味道。
一旁的兵部尚書呂大器,身著官袍,頭戴烏紗,寬長的臉上顯露深思,顯然他想的與皇帝很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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