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這裡強調一下,明朝一開始,從來就沒有對士紳們進行免稅的優待,而只是對徭役的優免。
整個大明,除了老朱家的藩王,沒有人能夠免稅。
司馬光曾說過:“有因役而亡者,無因賦而亡者。”
對於百姓來說,賦稅重頂多傾家蕩產,但徭役重就是破家滅門。
在明初,朱元璋見到這種情況,就提出了優免條例,官員們很多都是遠離故土,根本不可能承擔家鄉里甲給他們分配的抬轎、修路、打更等雜役。
二來也不可能今天還是朝廷高官,明天就跟皇帝說我要辭職回去抬轎子了。
所以,從洪武年至嘉靖、萬曆,對於徭役的優免一直在成型,後來在嘉靖二十四年形成成例。
即: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
許多人就望而生義,以為優免的錢糧,而實質上有明一朝,優免的範圍始終是嚴格限制在勞役之中,從來沒有擴大到賦稅領域。
所謂的“優免役糧三十石”和“免田一萬畝”指的是優免附著於“糧三十石”和“田一萬畝”上的勞役,並不是免除他們的賦稅。
賦稅該交還是要交,只不過勞役費用能少交雜役那一部分。
通俗的解釋,官紳們家的佃戶,基本上可以免除徭役。
到光是這一條,就讓投獻之風大起。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