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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寶七載深秋十月,李嗣業從長安回到北庭治所庭州城。他從長安回來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提升北庭三軍的基本待遇。正值府兵制和募兵制的交替時期,各鎮邊軍的基本待遇已經固定下來了,最底層的兵卒每月絹一匹,粟米一石,一年十二匹絹,粟米十二石。
這個待遇換算下來到底是多少呢,由於絲絹在大唐是硬通貨,遠比時而膨脹時而緊縮的開元通寶貨幣要穩當的多,所以可當做錢來用。生絹一匹的價格是五百錢左右,粟米十錢一斗,一石是近百錢,一個普通兵卒的月待遇是六百錢。
安西四鎮的待遇稍微高些,合計下來將近一貫,禁軍御林軍和龍武軍的待遇是邊軍的三倍。而待遇最低的,就是北庭節度使麾下的募兵。他們手中無田,每月只發放粗麻一匹,青稞一石,有私馬者馬料一日補給五升。表面看上去與其他邊鎮的數量一致,但這純粹是自欺欺人,麻布一匹的價格不過百餘錢,青稞更賤,甚至在河西等邊鎮,青稞是當做飼料來使用的。
他曾親自去黑水守捉的一個長征健兒的家中視察,此兵卒家中有一個妻子兩個孩子,孩子面黃飢瘦,妻子衣不遮體。他們三口人每天要消耗四斤糧食,就算頓頓吃青稞糌粑,一石到達月底也不會有餘糧,兵卒家中沒有養任何牲畜,冬天沒有禦寒的衣物,日子很是悽苦。而這,就是邊關大多數唐軍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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