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宣告引用;
對於音樂來說,是大約15%的旋律片段完全重合;
對於遊戲來說,是大面積照搬某個系統、某種職業上的設計,或者直接盜用他人的素材。
單純的一個梗、一個創意的複用,除非有確切的主動抄襲的證據,否則一般不認為是抄襲。
因為世界上人口那麼多,一個創意只要有人能想到,基本可以肯定存在另一個人,他也能想到。
科學界還發生過許多同時發明了同一件東西的事例。
還有就是最初的創意對於遊戲的必要性,真的有那麼高嗎?
不瞭解遊戲設計這件事的人,很容易誤以為做遊戲就是一拍腦瓜——“哎呀,我要做百人大戰大逃殺”。
然後就出現了火爆全球的現象級遊戲?
不,並不是這樣的。
一個創意之所以能火,它本身佔1%的要素,剩下99%是製作團隊全員的貢獻和配合。
這1%當然至關重要,但剩下99%則決定了它能否起作用。
就像藍星當年的一款抽卡遊戲,它的創意來自另一款手遊,在另一個國度早就火過,也早就有了無數跟風模仿者。
然而大多數人甚至聽都沒聽說過這些模仿者。
因為一款遊戲能成功,其核心創意只是必要非充分條件之一,但絕不能說是全部。
並不是創意提攜了製作團隊,更應該說是製作團隊捧紅了這個題材。
好比說,第一本寫穿越的書火了,穿越確實是它的核心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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