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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競天擇,弱肉強食,這是自然的規律。
人們看到家畜被殺害時,可能會感覺殘忍、恐怖、不忍心……這很正常。
什麼感覺都沒有,或者覺得肚子餓了、饞了,也很正常。
很少會有人對豬產生共情,因為人類是自私的,殺豬時,他們不想去想豬是什麼感受,只知道被殺的豬一定很痛苦。
以人類的審美標準來看,豬長得醜,最重要的是,豬是人類的口糧、肉多,因此,人類可以殺豬,食其肉。
一個人想要活下來,需要無數動植物們的生命,為其供養。
人類強,所以人類可以高高在上的審判所有動物們命運,規定出哪些動物需要保護、哪些可以當寵物、哪些可以當食物……
同理,神明比人類強,所以,至高無上的神明也可以肆意的殘害、折磨所有的人類。
以人類的道德標準來看,這樣的神靈無疑是邪惡的,祂做的事情是錯的。
但是,弱者定下的道德與規矩,只能約束弱者,它無法約束強者。
神靈們如果有道德準則的話,祂們不會認為自己做的事情是錯的,亦不會對人類產生共情,就像人類對豬的態度那般,祂們根本就不在乎“食物”對祂的看法。
但是,人類與家畜,總歸是有一點不一樣的地方。
當人類處於“弱小”時,會想辦法變強,也正因為如此,人類才能成為動物們的“神明”。
可也正因為如此,神明才會把人類文明當成“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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