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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租庸調製後來被兩稅法取代,兩稅法後來又衍生為明朝的一條鞭法,再發展為清朝的攤丁入畝。再之後無論是民國還是再之後的時代,都是在這些稅法的基礎上加以改良的,直到延續數千年的農業稅被徹底取消。
這裡面最重要的便是兩稅法的開創。
兩稅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建議頒行的。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徵收金錢為主,分夏、秋兩季徵收。
一條鞭法是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年)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它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後來老百姓種田,一畝地就交多少公糧,大大簡化了收稅的流程。
黃明遠於是和鄧議、夏安恂二人商議,先是取消所有的田稅、賦稅、徭役、雜稅和人頭稅等,統一設為農業稅,分夏、秋兩季,以貨幣計算,並統一徵收糧食。
其實黃明遠也想統一徵收銀兩,這樣可以減少損耗,而且方便省事。但這個年代銅錢和金銀都極為稀少,根本不能滿足稅收需求。除非等到雲南的銅礦、美洲的白銀、日本的黃金大量湧入中國,否則神仙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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