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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回 示協約驚走梁如浩 議外交忙煞陸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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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駐京俄使,致照會與外交部,看官!道是何等公文?乃是數條俄蒙協約。其文雲:

前因蒙人全體宣告,決意欲儲存其國於歷史上原有之治體,故華官華軍,被迫退出蒙古境外,哲布尊丹巴被推為蒙古人之君主。前此之中蒙關係,於是斷絕。現在懷念以上所述之事,並念俄、蒙人民,歷年彼此和好之睦誼,且鑑於正確指定俄、蒙通商之必要,茲由全權俄使廓索維慈,與各全權蒙使,訂定下開各款:

(一)俄政府願幫助蒙古,俾得儲存其所設之自治制度,與主有蒙古人軍隊之權利,及不許華兵入其領土,華人殖居其地之權利。

(二)蒙古君主與蒙古政府,仍往日之舊願,於其主有之境內,準俄民與俄國商務,享附約內開之各種權利利益,又允此後他國人民之在蒙古者,如給以權利,不得多過俄民所享有者。

(三)倘蒙古政府,鑑於有與中國及其他別國,訂立條件之必要,此項新約,無論若何,不得侵犯本約及附約內開各款,非有俄政府之允許,亦不得修正之。

(四)本協約自畫押日起,發生效力。

據這四條約文,簡直是將蒙古地方,完全為俄人勢力圈,並與中華民國絕對脫離關係,還有附約十七條,更將蒙古種種利益,統為俄人所享有,小子本不願再錄,因關係國際上的大交涉,並以後迭經磋議,俄人終未肯取消協約,以致外蒙問題,始終未有結果,這是我中華民國的國恥,不能不錄述全文。我國民聽者!附約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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