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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袁總統既得大借款,所有訂約簽字諸手續,已經告竣,乃諮參眾兩議院,請他備案,國會是議案處,如何變作備案處。其文雲:
臨時大總統諮:本年四月二十六日,據國務總理趙秉鈞、外交總長陸徵祥、財政總長周學熙呈稱:竊維六國銀行團借款,先後磋商,已逾一年,上年九月間,曾經國務會議,擬定借款大綱,於十六十七兩日,赴參議院研究同意,以為進行標準,唇焦舌敝,往復磋磨。直至歲杪,合同條議,大致就緒,當於十二月二十七日,出席參議院,先將特別條件,逐條表決,復將普通條件,全體表決,經均透過,正擬定期簽字,該團忽以原議五釐利息,藉口巴爾幹戰事,歐洲市場,銀根奇緊,要求增加半釐,只得暫行停議。惟是賠洋各款,積欠累累,一再愆期,層次商展,追呼之迫,等於燃眉,百計籌維,無可應付。數月來他項借款,悉成畫餅,美國既已出團,而其餘五國,仍未變易方針,大局岌岌,朝不保夕,既無束手待斃之理,復鮮移緩就急之方。近接各省都督來電相迫,如江蘇程都督電,毋局於一時之譭譽,轉為萬世之罪人,安徽柏都督電,借款監督,欠款亦監督,毋寧忍痛須臾,尚可死中求活等語,尤為痛切。迫不得已,而賡續磋商,尚幸稍有進步,利息一節,該銀行團允仍照改為五釐,其他案件,亦悉如十二月二十七日透過參議院之原議。事機萬變,稍縱即逝,四月二十二日,奉大總統命令,五國銀行團借款合同,任命趙秉鈞、陸徵祥、周學熙,全權會同簽字,此令。等因,遵於二十四日,與該銀行團雙方簽訂草合同,復於二十六日,簽訂正合同,彼此分執存照,以免復生枝節。理合將華洋文合同各照備二份,並附用途單二份,呈請大總統鑑核,俯賜諮交議院查照備案,以昭信守等情。查此項借款條件,業於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國務總理暨財政總長,赴前參議院出席報告,均經表決透過,並載明參議院議事錄內,自系當然有效,相應諮明貴院查明備案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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