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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各部總長,由袁總統酌量任命,外交仍孫寶琦,內務仍朱啟鈐,財政仍周自齊,陸軍仍段祺瑞,海軍仍劉冠雄,司法仍章宗祥,農商仍張謇,惟教育總長,改任了湯化龍,交通總長,改任了梁敦彥。大家俯首聽命,毫無異言。袁總統又特下一令道:
現在約法業經公佈施行,所有現行法令,及現行官制,有無與約法牴觸之處,亟應剋日清釐,著法制局迅行,按照約法之規定,將現行法令等項,匯案分別修正,呈候本大總統核辦。在未經修正公佈以前,凡關於呈報國務總理等字樣,均應改為呈報大總統;關於各部總長會同國務總理呈請字樣,均應改為由各部總長呈請;關於應以國務院令施行事件,均改為以大總統教令施行。餘仍照舊辦理。此令。
據這令看來,大總統已有無上威權,差不多似皇帝模樣,就是特任的國務卿,也是無權無柄,只好服從總統,做一個政事堂的贅瘤,不過總統有令,要他副署罷了。令出必行,還要什麼副署。嗣是一切制度,銳意變更,條例雜頒,機關分設,就中最注目的法令,除新約法中規定的審計院,參政院,次第組織外,還有甚麼省官制,甚麼道官制,甚麼縣官制,每省原有的民政長,改稱巡按使,得監督司法行政,署內設政務廳,置廳長一人,又分設總務、內務、教育、實業各科,由巡按使自委掾屬佐理。道區域由政府劃定,每道設一道尹,隸屬巡按使,所有從前的觀察使,一律改名;縣置知事,為一縣行政長官,須隸屬道尹。且各縣訴訟第一審,無論民事刑事,均歸縣知事審理。打消司法獨立。至若各省都督,也一概換易名目,稱為將軍。都督與將軍何異?無非因舊有名目,非經袁氏制定,所以有此更張。又另訂文官官秩,分作九等:(一)上卿,(二)中卿,(三)少卿,(四)上大夫,(五)中大夫,(六)少大夫,(七)上士,(八)中士,(九)少士。不稱下而稱少,是何命意。此外又有同中卿,同上大夫,同少大夫,同中士,同少士等名稱,秩同本官。少卿得以加秩,稱為同中卿,故有同中卿之名。同上大夫以下,可以類推。他如各部官制,亦酌加修正,並將順天府府尹,改稱京兆尹。所有大總統公文程式,政事堂公文程式,及各官署公文程式,盡行改訂。一面取消國家稅地方稅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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