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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回 兩代表滬瀆續議 眾學生都下爭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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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膠澳問題,已由中國專使提出說帖,經法、美、英三國申議,仍不能使日本讓步,反教日本自由處置,中國專使陸徵祥等,不得不再行抗議,詞意如下:

按德人之佔據山東權利,始於一八九七年,當時普魯士武人,藉口小故,強迫中國讓與,顯係一種侵犯手段,華人至今不忘此恥。今三大國若以此項權利,移讓於日,是承認侵犯手段為正當矣。況日本在南滿與蒙古東部,業已十分猖獗,今若加以山東為日所有,則日本可在北京出口之水道,即直隸海灣之兩岸,鞏固其地位。

且得霸據直達北京之三大路線,從此北京將為日本勢力所環繞,不亦大可懼乎?中國於一九一七年向德、奧宣戰,加入協約,所有中國與德、奧前訂各約一律取消,然則德國權利,當然歸還中國。且中國之宣戰,曾經協約及公同作戰各國政府正式承認。及今三國大會議,解決膠州與山東問題,反將前屬於德人之權利,讓給日本,由此可見大會議所讓給與日本之權利,在今日已非德人所有,乃純粹之中國權利。且中國亦協約之一,並非一敵國,中國在協約中,固較懦弱,但總不能以敵國待之。抑有進者,山東為中國之聖地,孔、孟之教深入人心,我中國人視山東為文化之發祥地,焉肯輕讓於外人?至於三大國會議,既有歸還中國之意,何以第一步,必將該地移讓與一外國,然後由該外國自願,再將該地歸還原主?此種重疊手續,不知何所根據?代表等早知日本之要求,系根據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條約,及一九一八年之交換檔案。但一九一五年時,中國所以簽約者,實為強權所迫,世人常憶日本提出哀的美敦書,強迫中國承認二十一條要求,否則大戰立見於東亞。再一九一八年之交換檔案,乃因日本允許撤退山東內地之日兵,並取銷各民政署。代表等亦知三大國所以議定如此解決者,實以英法曾於一九一五年二月三日,允許日本在和會席上,助其奪得德人在山東之權利。然當時此等密約,雙方訂結,中國並未加入。其後協約國勸中國參戰,亦未曾將密約內容,預先通告。及中國於加入協約之後,直至今日戰爭了結,和約告成,中國反為各大國之商議品與抵償品,其何以堪?或曰:大會議之認可日本要求,乃所以保全國際同盟也。中國豈不知為此而有所犧牲?但中有不能已於言者,大會何以不令一強固之日本,放棄其要求,(其要求之起點,乃為侵犯土地。)而反令一軟弱之中國,犧牲其主權?代表等敢言曰:此種解決方法,不論何方面提出,中國人民聞之,必大失望,大憤怒。當意大利為阜姆決裂,大會議且為之堅持到底,然則中國之提出山東問題,各大國反不表同情乎?要知山東問題,關於四萬萬人民未來之幸福,而遠東之和平與利益,皆繫於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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