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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北方各省軍閥家,見了唐、劉兩人的通電,就由曹錕、張作霖兩使領銜,覆電滇黔,也說得娓娓可聽。文雲:
接讀通電,尊重和平,促成統一,語長心重,感佩良深。就中要點,尤以注重法律外交為解決時局之根本,群情所向,國本攸關。錕等分屬軍人,對於維持法紀,擁護國權,引為天職,敢不益動初心,勉從兩君之後。所希望者,關於和議之進行,務期迅速,苟利於國,不尚空談,精神既同,形式可略。此次西南興師,揭櫫者為二大義,一曰護法,一曰救國。南北當局,但能於法律問題,持平解決,所謂軍職問題,民治問題,均應根據國會,及國會制定之憲法,逐漸實施,決不宜舍代表民意之機關,而於個人或少數人之意思,為極端之主持,致添紛擾。是法律問題之研究,當以國會問題為根本,即軍職之存廢,及民治之施行,亦當以國會為根本。現在新舊國會,怠棄職務,不能滿人民之希望;復以黨派關係,不足法定人數,開會無期,而時效經過,尤為法理所不許。值此時局艱危之際,欲求救濟,舍依法改選,更無他道之可循。果能根據舊法,重召新會,護法之義既達,則統一之局立成,此宜注意者一也。至於中國國家,實因列強均勢問題而存在,國際關係,與國家前途之興亡,至為密切。前次滬會停滯,實以外交問題為主因,即北方內部之紛爭,亦由愛國者,與專恃奧援,不知有國,只知有黨之軍閥,為公理與強權之決戰。試問自己良心,果能愛國否?差幸公理戰勝,違反民意之徒,業經匿跡銷聲。嗣後中央外交之政策,應以民意為從違。談何容易?在南北分裂之際,無論對於何國所訂契約,皆應舉而訴諸輿論。國本既固,庶政始成,此應注意者二也。若夫和議方式,允宜以早日觀成為旨歸,軍事收束,特設委員會,尤為施行時所必要。此皆中央屢徵同意,期在必行,毋容過慮者也。總之時局日艱,民困已極,排難解紛,當得其道。凡我袍澤,果能及早覺悟,不事私爭,所謂護法救國之宗旨,均經圓滿解決,則同心禦侮,共謀國是,人同此心,何敢自外?兩公主持和議,情真語摯,敬佩之餘,用敢貢其一得,希即亮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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