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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
“走了。”
關煌:“老董委屈你了。”
“掙錢嘛,不丟人。”
關煌:“不過有件事,你得注意。”
董律師:“什麼?”
關煌:“她這個案件跟其他人不一樣,恐怕搞不定。”
“啊?”
關煌解釋道:“她兒子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280毫克,即使不用鑑定,都能看出來爛醉如泥,如果執法記錄攝像很清楚,認定醉酒駕駛沒任何難度。”
醉駕,一般以鑑定意見為準,畢竟100多一點的血液酒精含量,很難從外表判斷出來,最多面紅耳赤,甚至很多人意識清醒,動作沒有任何變形。
這個時候,無法單純從外表判斷是否飲酒,血液檢驗就很關鍵。
如果超過200多,動作肯定變形,像陳女士的兒子,達到280,是個人都能判斷,他喝醉了,這個時候,血液檢驗就不是唯一標準。
所以說,這個高的劑量,即使把鑑定意見作為非法證據排除,一樣能夠定罪。
不要把司法機關想得太僵化,除非真的是證據存在問題,不然得話,千方百計要定罪。
對於大陸來說,實質正義比程序正義重要的多,“辛普森案”如果放在大陸,絕不會有太多波瀾。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歸結為美國法制更健全。
要知道,一切法治脫胎於當地文化,對於絕大部分中國人來說,犯罪必須得到懲罰。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其他的都可以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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