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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學的角度,傅與景的質疑相當合理,完全出自於即時的判斷。
畢竟簽字這種在絕大多數主流國家有法律效率的東西,很少有人會輕易給出去。既然是能夠處理後事的親友,基本的常識也不該匱乏。
就算有理由,也只會被認為是騙子的詭計多端。更何況哪怕是模仿犯,目標選取也基本遵從黎明的習慣——十一起案件的受害者不是善類,生前親友對案子的看法也相當複雜。
最重要的是,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往往能激發突發性的安全意識。至於揭發案情抒發喪失親友的悲慼,說的好聽,實際大概只能啟用陸遙這樣偶爾苦大仇深,稍有不順心就開始咕咕叨叨怎樣毀滅世界的中二病。
只是言致遠的下一句話打破了常理,以一種相當簡單粗暴的方式。
“但他們給的實在太多了。”
這話其實沒什麼,但偏偏讓言致遠這個人說出來,不知道是不是語氣的緣故總有種逼良為娼般的感覺。
而落實到相應事件,實情其實也不難理解。為了說服受害者的親朋簽字,發信方MEA偵探社給出了條件——由金錢獎勵到物質獎勵不等,總歸是針對人選最具有誘惑力的事物。
事發突然,情報傳達貴在精簡,言致遠也只得到大概,但他能給出一個數字:人均三萬美金起步。
“這玩意簽了就有效?”邵梓對錢很感興趣,只是很難不為此挑挑眉毛,“又不是紙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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