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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十一 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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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渙字曜卿,陳郡扶樂人也。父滂,為漢司徒。袁宏漢紀曰:滂字公熙,純素寡慾,終不言人之短。當權寵之盛,或以同異致禍,滂獨中立於朝,故愛憎不及焉。當時諸公子多越法度,而渙清靜,舉動必以禮。郡命為功曹,郡中奸吏皆自引去。后辟公府,舉高第,遷侍御史。除譙令,不就。劉備之為豫州,舉渙茂才。後避地江、淮間,為袁術所命。術每有所諮訪,渙常正議,術不能抗,然敬之不敢不禮也。頃之,呂布擊術於阜陵,渙往從之,遂復為布所拘留。布初與劉備和親,後離隙。布欲使渙作書詈辱備,渙不可,再三強之,不許。布大怒,以兵脅渙曰:「為之則生,不為則死。」渙顏色不變,笑而應之曰:「渙聞唯德可以辱人,不聞以罵。使彼固君子邪,且不恥將軍之言,彼誠小人邪,將復將軍之意,則辱在此不在於彼。且渙他日之事劉將軍,猶今日之事將軍也,如一旦去此,復罵將軍,可乎?」布慚而止。

布誅,渙得歸太祖。袁氏世紀曰:布之破也,陳群父子時亦在布之軍,見太祖皆拜。渙獨高揖不為禮,太祖甚嚴憚之。時太祖又給眾官車各數乘,使取布軍中物,唯其所欲。眾人皆過載,唯渙取書數百卷。資糧而已,眾人聞之,大慚。渙謂所親曰:「脫我以行陳,令軍發足以為行糧而已,不以此為我有。由是厲名也,大悔恨之。」太祖益以此重焉。渙言曰:「夫兵者,兇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鼓之以道德,徵之以仁義,兼撫其民而除其害。夫然,故可與之死而可與之生。自大亂以來十數年矣,民之慾安,甚於倒懸,然而暴亂未息者,何也?意者政失其道歟!渙聞明君善於救世,故世亂則齊之以義,時偽則鎮之以樸;世異事變,治國不同,不可不察也。夫制度損益,此古今之不必同者也。若夫兼愛天下而反之於正,雖以武平亂而濟之以德,誠百王不易之道也。公明哲超世,古之所以得其民者,公既勤之矣,今之所以失其民者,公既戒之矣,海內賴公,得免於危亡之禍,然而民未知義,其惟公所以訓之,則天下幸甚!」太祖深納焉。拜為沛南部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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