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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電視上的廣告,正是播放林蕭成為通緝犯的公告,而且上面這麼播報。
“發現此人,提供重要線索的,即可獲得十萬星荒幣。”
“抓住此人,送往巡邏隊或者星法局的,可獲得一百萬星荒幣!”
...
車內的人,看林蕭一動,大家立馬喊了起來,“抓住他!”
林蕭以最快的速度衝下車,然後衝回邊上的茂密樹林,而花舞和夜宵隨後出現。
“還好,這車內沒高手,不然涼涼了。”林蕭鬱悶道。
夜宵笑道,“沒想到你動作挺快的。”
“你們明知道里面有問題,還讓我上去?”林蕭開始吐槽這兩人。
花舞卻開口道,“我們不知道這通緝廣告,已經遍佈四處了。”
“沒錯,我們以為星法局和天海城,還有方家的人,只是做做樣子,結果。”夜宵說到這,嘖嘖起來。
林蕭看了看兩人,“遲早我會被你們玩死!”
“怎麼會呢?”夜宵笑道。
林蕭鬱悶起來,“現在怎麼辦?”
“這種交通工具沒辦法了,只能徒步,不過這裡去A區,至少一個小時以上。”
林蕭怪異道,“你直接說多少公里就行,別給我算時間,因為時間對我沒用。”
花舞狐疑,“對你沒用?”
“我速度快。”林蕭一句話,讓花舞怪異問道,“能有多快?”
林蕭能給速度加持十倍,而自己鞋子就一百米每秒,因此保守估計,自己變成“飛機”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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