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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外面,來到備案處,和柳青將劉凱帶到審問室。
沒過多久,高強進來了。
這次是由柳青做筆錄。
一番開場盤問之後,便正式進入案情審問。
高強:“昨天晚上九點半鐘你在哪裡?”
劉凱:“我在開車回家。”
高強:“有證人嗎?”
劉凱:“沒有。”
高強:“那你回家之前在做什麼?”
劉凱:“拉了幾個客送到新區那邊,我看了一下時間,已經九點多了,然後便開車回家。”
高強挺直了身子:“也就是說,昨晚九點多到十點這段時間,沒有任何人能證明你在哪裡。而昨晚這個時候搶劫犯卻正是開著你這款車型的麵包車,車牌號碼也一樣,對此你有什麼解釋?”
劉凱攤了攤雙手:“警官,我真的沒有去搶劫,劫匪是故意掛我的車牌號碼,嫁禍給我。我如果是劫匪怎麼可能會掛自己的車牌號碼,這不是不打自招嗎?”
任天涯雙目直視著他:“那你為什麼不能證明昨晚案發時間你在哪裡?”
“我都說了,我當時正開車回家啊!你們不相信,我有什麼辦法。”劉凱向後靠在椅子上。
任天涯道:“你沒有證人證明你昨晚這個時段在開車回家,所以這並不能成為你擺脫搶劫嫌疑的證據。”
劉凱嘴角撇了撇了:“警官,你們也沒有證據能證明我就是劫匪吧?就憑一輛掛著和我相同的車牌號碼的麵包車,這難道就能定我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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