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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章 不和親,不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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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貴接了張希孟的命題作文,絲毫不敢疏忽,拿出了一百二十分的努力,開始查閱典籍,努力完成文章。

而隨著研究的深入,毛貴越發覺得如何對外打交道,是一門巨大的學問。

按照毛貴查到的資料,早期的外交,應該是先秦時候的質子往來,比如秦始皇的爹,就曾經是質子,秦始皇的少年時光是在趙國度過的。

這種派遣質子的情況,在先秦的時候,非常普遍,大約就是為了表示誠意,派遣一個兒子過去,要是違背了約定,就要先失去骨肉至親。

而隨著天下一統,中原大地成為一個統一的大國,這時候的對外交往就不是地位大致差不多的諸侯國之間往來,而是同四周蠻夷往來。

所以在漢唐之間,就不派質子,而是進行和親。

嫁給女兒過去。把蠻夷首領變成自己的女婿。

等到了趙宋,覺得和親還是太丟人了,要不……咱們送歲幣吧!

毛貴一路梳理下來,還是很有收穫的,但是落到大明身上,就顯得很值得推敲了。

首先趙宋的歲幣那是萬萬不能給的,至於什麼自稱臣構,簡直是奇恥大辱,寧死也不能幹出這麼不要臉的事情。

其次呢,漢唐的和親,也是不行的。

我大明皇親貴女,豈能嫁給番邦蠻夷?

哪怕是來跪著求親,也絕對不行。

因為這事涉及到國家尊嚴。

只要嫁了女兒,你說是求來的,人家就可以說是搶來的,事情就會說不清楚。而且一旦和親,女孩子是很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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