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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萬啊!
臥槽,我要發財了!
林淵回到宿舍,笑眯眯地盯著那份合同看了很久。
這份合同看起來也不像是假的,內容和蓋的章看上去都很真實。
他在合同的數字上數了又數,六位數,確實是六位數。
這是四十萬,貨真價實的四十萬。
如果不是在宿舍,而且宿舍這個時候恰好還有人,林淵真想親一口這份合同。
這部電影才剛走到省賽,就為他賺了四十萬。
太棒了,果然沒辜負我的期待。
林淵的嘴角勾出了一抹微笑。
《留下我》在D站影評區大火的時候,林淵都沒有現在那麼開心。
畢竟,他拍微電影追求的不是火,而是像這樣實實在在的錢。
要不是為了錢,他哪裡會拍電影。
對一些人來說,四十萬不算什麼錢,可對林淵來說,這就特麼是一筆鉅款。他從出生到現在,手上拿過最大的一筆錢是幫李思雨填詞賺的那八萬塊。
這兩個數字差了整整五倍。
要知道,如果《留下我》能拿到省賽和國賽的雙冠軍,林淵的獎金也才四十萬。
嗯,“才”這字用得有些膨脹。
時間逐漸流逝,林淵看天色已經暗了,便把合同鎖在行李箱內,去飯堂吃了一頓晚飯。
龔具仁給的那個地址,如果坐地鐵過去需要轉車,大概花四十分鐘,如果打的則可以省一半的時間。
如果換做平時,林淵一定會選擇地鐵,可是今天,他卻果斷叫了一輛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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