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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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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將欲歙[1]之,必固[2]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3]之,必固與[4]之。

是謂微明[5],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6],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7]。

【註釋】[1]歙:通

“翕”。吸,合。[2]固:暫且。通

“姑。”[3]取:一本作

“奪”。[4]與:給,同

“予”字。[5]微明:微妙的先兆。[6]脫於淵:脫:離開、脫離。

淵:深水處。[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

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譯文】想要收縮事物,必定先擴張它;想要削弱事物,必定先強化它;想要廢棄事物,必定先使它興盛;想要奪取物品,必定先給予他。

這就是所說的幽暗之中有曙光,柔能勝剛,弱能勝強。魚不可以脫離開養育它的水,國家的權力不可濫用。

【解析】本章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辯證法思想。老子認為治國之道在於看得深遠,不為表象所炫惑;要抓穩根本,持守大道、正道;不受人左右,不被人愚弄。

這種觀點貫穿於《道德經》全書。本章有兩層意思。一層是事物發展變化的得勢與失勢的辯證關係,一層是事物賴以存在所必備的外部條件。

從此章老子所論的兩層意思看,老子此論是老子針對其所處的歷史時期的社會現實的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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