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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八日,放告日。
林晧然身穿著五品官服,候在簽押房中。按照大明例,每月逢尾數三、八日為放告日,這天要接受百姓的告、訴。
其他事情都可以交由下面的人處理,但這公堂審訊則要親力親為了。對於這個陌生的領域,林晧然亦難免會顯得緊張,只希望雷州府不要再出大案子。
不得不承認,雷州府簡直就是一個燙手山芋。
林晧然翻閱卷宗的時候,發現雷州府近些年的大小案不斷,人命案更是屢見不鮮。只是這時代的刑偵技術落後,很多人命案到現在都無法告破,各縣都積累不少的懸案。
按著以往的破案率,最近這兩起大案,告破的可能性不足三成,雷州府的決獄訟這一項嚴重不及格。
只是林晧然卻是知道,三年後想要風光回京任職的話,那就要表現出治理的才能。若是無法治理好雷州這一府之地,縱使將來有機會入閣拜相,必定會成為政敵的攻擊點。
但是很可惜,林晧然前世不是刑警,沒有絲毫的審訊經驗。
反倒因為喜歡在外面沾花惹草的緣故,倒有著極豐富的被審訊經驗,而且讓他感到自豪的是,每次都能有驚無險地過關。
不過事情已經到了這一步,他亦得硬著頭皮迎難而上,絕對不能被“決獄訟”拖後退。在確定無法依靠下面這幫無能的知縣後,他只能是擼起袖子自己幹。
在回來的途中,他其實有認真閱覽過《大明律》,但心裡還是惴惴不安,這時又重新翻閱起來,打算再頑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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