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在大明初期,國家的財政捉襟見肘,尤其很難有效地承擔起向北方邊軍持續運送軍糧的重擔,而“開中法”便在這種艱苦條件下運用而生。
朝廷選擇犧牲國家食鹽專營,用鹽引支付給將糧食運送到北方邊軍的商人,而商人則用得到鹽引到鹽場提鹽,從而獲得回報。
由於這是一個暴利的買賣,各地商人紛紛替朝廷將糧食運送到北方,而得到地域之利的晉商尤其活躍,從而讓他們獲得鉅額利潤。
這本是無可非議的國策,畢竟這樣解決了守衛邊疆和持續國家穩定的問題。
正是如此,大明在特殊時期所下放的“食鹽經銷權”便落到了商人手裡,落到了兩淮商團和山西幫等團體的手裡。
隨著九邊地區的陸續開拓農田,加上朝廷軍糧運輸網路的完善,這運糧的工作朝廷已經能夠輕易解決,“開中法”已經是名存實亡。
到了弘治年間,“開中法”正式被廢除,商人不需要再將糧食運送到九邊,只要向朝廷交納銀兩便能得到鹽引,這便是“引鹽法”。
在“開中法”到“引鹽法”過程中,朝廷的“食鹽經銷權”仍然停留在商人的手中,而這幫鹽商亦是早成了氣候。
他們透過種種手段,付出較低的成本獲得了“食鹽經銷權”,在各個區域形成食鹽壟斷,從而坐享鉅額的利潤,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利益團體。
亦是如此,大明的鹽政弊端在於:朝廷的“食鹽經銷權”沒能賣上好價錢,而百姓卻吃著高價鹽,利潤給那些特定的商人或勳貴所瓜分。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