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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開庭審案。
劉半山身穿特製的條紋囚服,整個人面容憔悴,已經沒有了昨日的囂張。在如狼似虎的廉政署執法人員的押送下,顯得乖乖地來到法庭的囚室,接受陽曲法院的判決。
雖然劉半山昨晚說得理直氣壯,但燒村傷人是一個根本無法掩蓋的罪狀,且他的動機其實並不充足。
畢竟除了耕田外,山林土地其實一直屬於國家財產或村集體財產,而不可能屬於某個人的私有財產。
沈輝帶傷出庭主審案件,當堂進行判決道:“青溪村雖是外鄉人流落至青溪一帶結廬成村,但至今已有二十年有餘,且青溪村民一直依法向官府納稅,故乃我大明遷居於此的合法子民!惡徒劉半山僅以鄰村趙四口頭相約,便要強佔青溪村舍,更是燒屋傷人。今證據確鑿,本院判劉半山賠諸大山等人共計一百兩,徒期四年!”
“我不服!這根本不合理,你分明是故意針對於我,報我昨日放狗咬你之仇!”劉半山聽到要被關上四年,當即便是憤怒地咆哮道。
沈輝面對劉關山的咆哮,顯得十分淡定地道:“你不服可以向太原法院上訴!若是你再敢咆哮法庭,本法官便可以依新律,判兩罪並罰,將你延長刑期!”
劉半山原本還想要叫囂,只是聽到延長刑期的威脅,便是將吐到嘴邊的惡言惡語生生地嚥了下來。
儘管他一直認為沒有什麼事是銀兩解決不了的,但看著劉輝如此強硬的態度,加上朝廷推行法治的那份決心,亦是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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