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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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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律師跟她們說,那流水暫時是不夠的,而且翻案本就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這就相當於警察局跟法院都得承認自己的錯誤,跟承擔責任。

如果這次不是輿論,法院跟警察局都不會受理,而她們手上的這點證據,也只夠上訴的條件。

秋梓問律師:“也就是我們現在的證據不夠是嗎?”

律師很確定的回答她:“是的,不夠,你們這邊最好想想,是否還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人是日新那邊殺的。”

秋梓臉色蒼白,情緒激動的說:“我當時被日新的人關在一處海邊別墅裡面,而我丈夫還因為日新逃亡去了緬地,當時我丈夫是這個案子的直接證人,日新這邊想在緬地那邊處理掉他這個直接證人,差點殺了他,後面我丈夫從緬地成功逃了回來,可現在我丈夫卻成了這個案子的殺人犯。”

秋梓在說出這些話的時候,律師表情卻很平靜,問秋梓:“你說的這些有證據證明嗎?”

這話倒是把秋梓問住了。

證據證明,她該怎麼證明?

秋梓想到什麼又說:“那邊警察局知道這件事情的,你們可以打電話去問,當時我丈夫就是在那邊的海島被抓走的,日新的高長寧都在。”秋梓想到什麼,又連忙說:“對,還有那個周津南,以及那個檢察官慕辰,他們都在,我們這邊可以去找那個檢察官慕辰作證!”

秋梓想到這裡,聲音突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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