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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義拿出民事案件授權書讓段富簽了。
民事案件的律師費是標的額的百分之五,總標的額三十萬,段富需當場付給張正義一萬五千塊龍幣。
律師費都是在籤合同時或者籤合同前給的,段富給的是相當爽快,因為這一萬五千塊中還要有律所的抽成,段富也是個懂規矩的。
拿了一萬五千塊現金,張正義拿著段富的民事案件授權書,驅車往律所去。
方義飛見張正義拿著一份合同,心中一動,笑道:“老弟,看這樣子,你是接了?”
張正義笑著點了點頭,說了句場面話,“段老哥是方老哥的朋友,能幫則幫。”
方義飛聞言大喜,張正義這麼說,他真的是相當舒坦。
方義飛蓋了章,又把青雲居那處房子的相關檔案給了張正義,然後張正義在辦事大廳繳納了該給律所的抽成。
剛出律所,手機響了。
“正義,我到車站了,我該去哪?”
張正義笑道:“你先稍等,我馬上去接你。”
張正義遂驅車往車站去,現在他手頭有十多萬的現金,他打算在青雲居買個小門店,一是給許君傑安排個住處,二是保值,三是指不定將來做個生意什麼的。
到了車站,接了許君傑,便驅車往青雲居去。
“正義,你這麼快就接到案子了?”
張正義笑道:“上次跟江禮打的那個案子,有人替我吹捧,所以這次有人專門找我幫他。”
許君傑笑道:“那可真是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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